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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30日電)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碩二生洪崇晏等人,以「路過」為由包圍中正一警分局,被檢方依違反集遊法等起訴。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處洪崇晏拘役55日,得易科罰金,可上訴。 這起案件源於2014年3月的反服貿太陽花學運期間,學生在隔月退出立法院議場後,部分民眾仍在立院大門廣場前集會;北市警方於4月11日清晨驅離。 洪崇晏當時怒指集會遊行法並未授權警方能夠設立黑名單,要求時任分局長方仰寧出來面對、下台負責,也被控號召網友包圍警局,當晚即有逾數百名群眾以「路過」為由現身中正一分局前,圍住警局。 包圍警局的過程中,民眾高喊要求方仰寧下台、歸還路權等訴求,也和警方發生短暫推擠衝突,並有聲援民眾在分局牆壁噴漆,向警察丟擲冥紙。 台北地檢署在去年2月,認定洪崇晏涉違反集會遊行法、刑法侮辱公務員及公署罪等罪嫌,起訴洪崇晏、蕭年呈、陶漢與撤丰安.瓦林及娜等4人。 北院今天做出宣判,洪崇晏犯集會遊行法第30條的侮辱罪,處拘役55日,如易科罰金,以1000元折算1日;蕭年呈、陶漢與撤丰安.瓦林及娜等3人,分別觸犯妨害公務罪、侮辱公務員罪,判處拘役80日、30日與40日,得易科罰金。 洪崇晏今天有到庭聽宣判,對於判決結果,他說很遺憾、會提上訴等語。10512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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